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-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-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-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-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-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-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西安市阎良区位于古城西安东北部,距市中心50公里,总面积244平方公里。东与渭南市临渭区接壤、西与咸阳市三原县毗邻、北依荆山塬与渭南市富平县紧邻、南以清河为界与西安市临潼区相望,地处渭北地区中心位置。辖2个镇,5个街道办事处,24个社区,73个行政村。阎良区常住人口29.47万(2017年),其中在城区居住和生活的居民约16万人。阎良区航空工业发达,是集飞机设计、制造、鉴定、试飞、教学、研究于一体的著名中国航空城。战国时,秦献公二年(前383),修筑栎阳城(今武屯乡境内),自雍(今凤翔县)迁国都于栎阳。秦孝公十二年(前350年),由栎阳迁都咸阳。秦汉之际,汉王刘邦元年(前206年),项羽三分关中,封章邯为雍王,董翳为翟王,司马欣为塞王,是为三秦,塞王领咸阳以东至黄河地,设都城于栎阳。汉高帝五年(前202年),刘邦暂立国都于栎阳,七年(前200年)迁都于长安。